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保168号
申请人:***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路口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南省博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果园镇果园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申请人***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博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2)湘0682民初28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相关财产。
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博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65202元,实际控制被申请人湖南省博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5136.41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一年。于2022年11月1日委托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到长沙市××队查封了登记在被申请人湖南省博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车牌号码:湘AE××**),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