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保46号
申请人:***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路口铺村徐家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博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果园镇果园大道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博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2022)湘0682民初4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相关财产。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2022)湘0682民初4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省博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于2022年3月16日,解除了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