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54号
申请人:山东达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联通路508号创业中心16号楼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N27521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申请人山东达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8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62333.53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62333.53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