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381执1624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聚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众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聚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众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381民初93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聚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众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81执162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