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习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京习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04执400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4月24日出生,无业,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执行人南京习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果园柑柴园北路129-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习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4日作出的(2017)苏0104民初5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南京习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1837.24元。
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见习书记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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