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特力光通信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英特力光通信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91执保627号
申请人:山东英特力光通信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431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斯堪尼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57号泉利重配城9-616。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