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2财保15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6号。
诉讼代表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关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玉,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609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仲裁财产保全案件,本院于2020年9月7日作出(2020)京02财保85号裁定书,裁定冻结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9 227 5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后,我院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现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京01破申74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故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17000605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 227 5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1006077701817007235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 227 5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05901920009603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 227 500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航天万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股权、股息及红利(持股比例为25%)的冻结;
五、解除对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航天万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1922.4万元的股权、股息及红利(持股比例为24.03%)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汉一
审  判  员   李俊晔
审  判  员   卫 华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郝琪琪
书  记  员   刘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