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1644号
原告: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A座20层200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佳,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2元,由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