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鲁安电梯有限公司

东营鲁安电梯有限公司与凯斯博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2民初743号
原告:东营鲁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傅家路589号阳光花苑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1。
法定代表人:荣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斯博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号汇源华庭*号楼*单元***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7。
法定代表人:徐海,总经理。
原告东营鲁安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斯博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2019年2月26日,原告东营鲁安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鲁安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鲁安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东营鲁安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