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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实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丰润区融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2执9683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实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丰润区娘娘庙村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融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八间房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2017)冀02执9683号唐山实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丰润区融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208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融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融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钢结构厂房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