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7054号

广东力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绿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力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绿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0)粤2071民初17697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福建绿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卓登辉联系电话:0760-882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203室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7054号

广东力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绿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力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绿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0)粤2071民初17697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福建绿宏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卓登辉联系电话:0760-882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