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恺泽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恺泽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781执2144号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0)川0781民初305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上列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8145.83元(未含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金额)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案件受理费4069.5元,保全费2845元,执行费7651元从被执行人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金洪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
书记员  陈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