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肇封法执字第51号
申请执行人封开县智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德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梁叶贵,男,19**年*月出生,汉族,住封开县江口镇江口居委会
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2014)肇封法民一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受理,申请执行标的借款338250元及利息、受理费6370元。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还清借款本息,并经权利人确认,该案的权利已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肇封法执初字第51号案已执行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孔令光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梁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