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宏森通达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秦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宏森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244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27959.77元及逾期利息。经执行,已执行回案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4717.83元,因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北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其他案件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将已执行回案款254717.83元发还该案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319元西***通达建设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15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