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涛建设有限公司

中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东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657号
申请保全人:中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广州市天河区。
被执行人:贵州东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
关于中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贵州东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财保7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7日申请冻结被保全人贵州东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627666.66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贵州东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经查,被保全人贵州东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账户,但该账户为农民工工资账户,无法冻结。
至此,该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张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