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联合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522执24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郝和平,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安阳市联合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郝和平、安阳市联合电器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522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郝和平、安阳市联合电器安装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51328.8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将赔偿款51328.88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安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522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79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安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522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