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盛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青海盛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03执208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海盛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盛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物业费店铺转让费9494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77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1351元,合计98366元,迟延履行利息299元申请人放弃,本案实际执行到位96716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