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永安消防器材厂

无锡市永安消防器材厂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482执恢475号
无锡市永安消防器材厂、平湖市贝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永安消防器材厂与被执行人平湖市贝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9571元,执行费为493.56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平湖市贝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昌进已履行了执行款39571元及执行费429元。至此,本院(2010)嘉平执委49号及(2017)浙0482执恢475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