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深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与中山市深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059号
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3号中环商务街二层1号,组织机构代码78386010-2。
负责人:黄敬贤,主任。
委托代理人:白彩霞、魏冠,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深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同乐西路30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梁杰勤。
被告:***,男,196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中山市深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负担(该款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已交)。
审判员  贺铁斌

二○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梁赞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