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金燕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恢5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商初字第022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1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蔡杨洪、薛金燕、绍兴市柯桥区金燕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94551.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87908.5元,诉讼费2955元,执行费368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