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天业主委员会、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11民初3630号
原告:***天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1696号。
负责人:范战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全虎,男,1960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业委会外事顾问。
被告: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恩村乡墙南。
法定代表人:谢梓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鹏,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天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业主委员会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业主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李春芬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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