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超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通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山水智能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3民初509号之一
原告:广东通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37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2号楼2区80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NUW83。
法定代表人:钟花,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靖宇,系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炀振,系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水智能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街29号1983创意小镇A1栋E2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F5QM0D。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广饶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慧,系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琪,系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广州番禺超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9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08379087W。
法定代表人:吴锡麟。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通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水智能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通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以涉案当事人经营需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通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通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32元,由原告广东通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蒋 莹
人民陪审员  王小敏
人民陪审员  谢海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泳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