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泵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华南泵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3民初15265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10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耒阳市。
被告:华南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
法定代表人:赖华煌。
原告**与被告华南泵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春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