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青2802执5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海德令哈市正和天然气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32802710448213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兴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青海德令哈市正和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青海德令哈市正和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5月3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剩余的40000元于2022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裁定如下:
终结(2022)青2802执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喇兴儒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李 超
书 记 员 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