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2民初27068号
原告:***,男,1980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增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航,广东维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
被告: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69号TCL文化产业园汇创空间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44927143。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营业场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二座3401-3404、3408-3414、3501-35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7737161K。
原告***与被告***、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唐 挺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吴小莉
书 记 员  邓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