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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青海宝讯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2019)陕0118民初3363

原告***,男,1975年6月6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现住西安市鄠邑区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XX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XX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海宝讯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XX巷XX号XX大厦XX层X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青海宝讯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650元,减半收取,受理费9825元由原告承担。

 

 

 

 判长 ***

陪审员 

陪审员杨启帆

二〇一九年十一十二

   余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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