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万城瑞、***等与江西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92民初793号******
原告:万城瑞,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原告:李根源,男,195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撼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736378305E。******
法定代表人:熊典初,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洪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谢西路5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72415233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万城瑞、李根源与被告江西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城瑞、李根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城瑞、李根源撤诉。******
案件受理费33360元,减半收取计16680元,由原告万城瑞、李根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