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324执458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光武路**机井队家属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2796770018L。
法定代表人:王邦阁,任总经理职务。
被执行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住所地镇。住所地镇平县察院下街西侧信用代码:91411324MA3X89LR5H。
负责人:张同欣
申请执行人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㈠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李 智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郝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