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平县人民法院
支 付 令
(2020)豫1324民督3号
申请人: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光武路**机井队家属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2796770018L。
法定代表人:王邦阁,任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尽卿,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住所地镇。住所地镇平县察院下街西侧信用代码:91411324MA3X89LR5H。
负责人:张同欣
申请人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称,2018年5月起与被申请人签订《网络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人承建柳泉铺乡有线电视全覆盖工程北线、南线及小店村、新华城市广场等项目有线电视全覆盖工程。该工程现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被申请人拒不支付该工程相关工程款。申请人提供有网络工程施工合同及结算表。现要求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给付申请人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689142.52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南阳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689142.52元。
申请费3563.8元,由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宁秀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