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羿凤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3执监17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马羿、鞍山羿凤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马羿、鞍山羿凤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1)辽0302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2年9月26日以(2022)辽0302执2642号立案执行。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2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书由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海志群
审判员  徐 飞
审判员  李红兵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