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栏镇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中山市横栏镇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2072执55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委托代理人:杨恩、梁鸿浩,分别系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

被执行人:中山市横栏镇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

法定代表人:卢敦,总经理。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依据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人仲案字〔2020〕1011号仲裁裁决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前述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民特119号民事裁定撤销,且该民事裁定已生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粤2072执558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瞿 兵

审判员 陈 晋

审判员 徐 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黎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