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石油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73民初196号
原告: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科技园B-2号楼二层B201、B202、B203、B205、B206、B207、B208、B209、B210室(**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石油大学,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桂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石油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宋 鹏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高瞳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