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盈利建材店、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4民初7779号
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盈利建材店,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东御雅苑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L02763290R。
经营者:王守涛。
被告: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玫瑰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718150673C。
法定代表人:丁磊。
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盈利建材店与被告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后,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盈利建材店于2022年7月1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盈利建材店撤回对被告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盈利建材店撤回对被告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31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盈利建材店承担。
审判员  陈耿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罗奕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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