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山创机械有限公司、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民初167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山创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Q88F23M,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盘龙河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薛涛,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682791611U。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526号梧桐商务中心A座616室。
法定代表人:张艳卿,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住所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董事长。
被申请人: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65168462N,住所地:任丘市渤海路建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刘井华,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广西丰飞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485640779,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中缅路8号海华·东盟公馆5号楼2单元1901号。
法定代表人:徐姣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0632354051,住所地: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仓中路58-1号208室(16)。
法定代表人:唐辉,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山东山创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丰飞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了(2022)鲁1328民初16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丰飞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丰飞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000元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丰飞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的查封、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丰飞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的查封、冻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解除对该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金鹏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丰飞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于 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杰
书 记 员  张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