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3359号之三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康润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5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东苍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工业区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道81号**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526号梧桐商务中心A座61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告:保定腾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南关东方明珠小区8幢2**10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被告: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八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清苑南街751号。
负责人:***。
被告: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清苑南街75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康润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苍穹商贸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腾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八分公司、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保定腾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马 丽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房 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