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623财保1号
申请人:山东辰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北环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常,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滨州北海新区乐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北海新区(马山子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谭志杰,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辰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滨州北海新区乐居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申请人山东辰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保全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保全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山东辰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审判长 李小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