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民初7552号
原告:***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光谷展示中心扩建项目D座1层1室108-116。
法定代表人:胡昱,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会亮,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1层。
负责人:陈继春。
原告***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08元,由原告***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苏星蕊
书 记 员  牛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