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282执237号
沈丘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沈丘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502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混凝土款1061424元,案件诉讼费7735.5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保全保险费3600元,申请执行费130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转付给沈丘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丘县永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