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固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凯朗环能自动化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固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8民初3498号之一
原告:深圳凯朗环能自动化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富盈门花园D栋D3座8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98257Q。
法定代表人:冯世健,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固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999号1幢(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5U8D0G3T。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凯朗环能自动化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固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凯朗环能自动化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凯朗环能自动化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凯朗环能自动化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025由原告深圳凯朗环能自动化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云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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