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虹润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九江虹润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与彭泽县人民医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430执554号

申请执行人九江虹润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龙城镇渊明路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37WQ5C4N。

法定代表人:时晓辉,经理。

被执行人***人民医院,地址:***龙城镇山南新区龙翔路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157045336043011A1001。

法定代表人:张银平,院长。

被执行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何坊西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37085883。

法定代表人:唐勇,董事长。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民医院等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民终18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九江虹润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民终18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楷林

审判员  朱建中

审判员  方 皓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西

书记员  高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