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文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37436号
原告: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35号星汇园B1栋2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9154941Y。
法定代表人:纪湛。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司职员。
被告:广州市文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号大院内自编31号2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DWC9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司职员。
被告:***,男,197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原告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文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长何莹
人民陪审员关东英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