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民初26995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8月1日出生,住址湖北省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超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供电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电力调度通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79428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星汇园****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9154941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娟,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2020年4月21日的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998.4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计5999.2元,由原告**负担,退还原告**5999.2元。 审 判 长  胡 超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