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执3485号
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黔民终6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天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等。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四川天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内的61460.76元人民币,已履行完毕。在本院收取执行费809.76元之后,发还给申请执行人60651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等材料。本案全案执行完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黔民终689号民事判决书【(2021)黔01执3485号】已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