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1067号
申请人: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钱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西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环球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3号楼一层101内113。
法定代表人: 贾继信。
申请人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环球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北京环球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环球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六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 怡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贾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