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9民初3395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常庄乡蔡家村农民,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敏敏,北京十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钱宏,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环融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马婧怡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王艺菲
书  记  员   李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