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斗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新疆北斗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2302执保388号

申请保全人:新疆北斗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法定代表人:景韶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新疆阜康市××街,

负责人:史建杰,该单位局长。

申请保全人新疆北斗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新疆北斗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价值7970702.54元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新疆北斗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疆北斗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价值7970702.54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摆华英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米 燕

书 记 员 尹 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