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6民初13544号之二 原告:广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42-144号501自编5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82981113。 法定代表人:苏加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北京市**(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42-144号太阳广场***五楼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27527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晅,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中央广场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0233731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305元减半收取4665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万 方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