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民终134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力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天津融创盛达文旅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大连万达稳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力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盛达文旅地产有限公司、大连万达稳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4民初143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实,本院依法委托原审法院于2023年4月3日向上诉人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诉费缴纳通知单》,告知上诉人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需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间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诉讼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