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0305执279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兄弟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1149126.6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案件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815.62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6)粤0305执2793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人:严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