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千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翠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千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22民初2891号
原告:江苏翠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创园)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争伟。
被告:江苏千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河口镇中心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袁建峰。
江苏翠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千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原告江苏翠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翠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斌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刘亚